我省出台《江苏省2014-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》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 -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》精神,确保全面完成我省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降碳目标,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江苏省2014-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》(以下称《方案》)。
《方案》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、建设节能减排低碳工程、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、强化技术支撑、创新体制机制、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、落实目标责任等方面提出27 条政策措施。《方案》进一步强化了市、县政府责任,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区域内节能减排低碳工作负总责,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,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,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,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,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任用,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。《方案》同时指出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;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,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,着力发展非煤能源,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;建立碳排放权、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;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工程和重点节能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;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政策,鼓励使用电力、燃气等新能源汽车,加快城市轨道交通、公交专用道、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