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人大审议通过《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》
9月25日,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南京举行。会议以53票赞同,2票弃权高票通过了《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》,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》共分为七章六十二条,包括总则、规划与管理、减量化、再利用和资源化、服务与保障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该条例在严格遵循《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的同时,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和江苏省情实际,更加突出了重要领域的刚性约束,更加体现重要工作的齐头并重,注重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,在总量控制、循环经济信息服务、园区循环化改造、第三方服务、绿色交通、绿色商服、再制造等领域积极开展了制度创新,彰显了江苏循环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亮点。条例的出台,对于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、保护和改善环境、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下一步,江苏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,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,认真组织好条例的贯彻实施,加强统筹规划,完善政策措施,加快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步伐,最大化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,提高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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